1、 咨询师在开始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来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2、 对求助者的博客日志、笔录、咨询记录、图片资料、测试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必须保密。只有在求助者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不经求助者本人同意不得引用,不得在网上发布。
3、 咨询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求助者不被识别出来。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咨询师必须负全责。
4、 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有关求助者的信息时,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当事人构成侵犯或伤害。
5、 如果求助者的行为可能对咨询师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心理咨询师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6、 咨询师违反本站的保密原则,给求助者造成伤害,本站有权责令咨询师赔礼道歉、赔偿受害者损失,停止其服务,后果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这责任。
7、 咨询师违反职业道德或不遵守保密原则给本站声誉带来损失,本站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密例外:求助者危及公共安全、危及他人生命、构成犯罪、或有严重自杀倾向时,咨询师在有效沟通阻止其行为的发生的同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其监护人采取措施。 |